「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已於6月13日施行,規定學生租賃處所、KTV等未依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將處6千元以上罰鍰,議員邱莉莉昨天指出,多數縣市消防局5月已開始供民眾免費申請警報器,但台南至今卻未受理申請,她批消防局「僅用文字預防火災」,要求7月應開辦申請。

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石家源表示,住警器免費申請以獨居老人及低收入戶為優先,目前已著手辦理安裝人員教育訓練。

消防署今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專款,提供市民免費申請住警器,邱莉莉說,台北、高雄都於5月受理申請,基隆、嘉義、屏東等早在5月前就開辦,但台南市推動政策的執行力慢半拍,設置火災警報器相關規定是自治條例的重點,規定甲類場所包括KTV、遊藝場以及學生租賃處所須按規定裝置警報器,否則將處6千元以上罰鍰,但消防局宣導不夠,恐有不知情市民因此受罰。

石家源說,今年台南編列預算並配合中央補助款,共購置1414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已於6月17日驗收,7月1日開辦安裝人員教育訓練,預計9月30日前可安裝完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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