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/聯合報提供
相較於台灣出現首例大規模濫殺無辜案例,美國近十多年來濫殺案例層出不窮,專家指出,凶嫌的心理多半極其複雜,切忌妄下定論,如要了解凶手心理,必先了解凶手的意圖,且得承認人的不可知。

紐約時報專欄作家蘇洛蒙(Andrew 中壢制服酒店Solomon)曾深入研究美國校園濫殺個案,他以發生在二○一二年美國康乃迪克州新鎮小學的濫殺案為例,指出廿歲的凶手藍薩看似是出於仇恨而舉槍犯案,造成廿人喪生,但凶手最恨的人其實是他自己。

蘇洛蒙認為,許多青少年都曾有過自我憎恨情緒,少數人會向他人表達這種極具破壞力的不安;他們對待父母尖刻,可能酒駕,完全無視於自己可能給別人帶來危險。藍薩的行為反映了這種青少年正常的憎恨,只不過是放大版。

蘇洛蒙還引述精神醫學家曼寧格的分析說,一些濫殺再自殺的個案,凶手須得有三個條件同時存在:想死、想殺人、想被殺;在藍薩的案例中,雖然他最深重的罪行是殺了許多人,但其中首要悲劇,卻是他想自殺。

人的複雜難解,也正是紐時另一位專欄作家考倫(Dave Cullen)針對類似案件,向讀者提出的忠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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