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拚志工時數的問題,回想過去雖然公共服務不是決定分數的要件,但也是許多「不得不」的例行公事。

大學期間曾經到台北市立美術館實習,觀摩他們自發而且有組織的志工團隊,再加上北美館的老師幫我們做了簡單的人格測驗之後,我了解到稱職的志工必須有「足夠的時間」與「適合的人格特質」,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的。

北美館志工運作完善且自發,但沒有人是為了加分或湊學分而去;大部分是退休的人或工作時間固定的上班族。而且志晚上兼差工是經過篩選的,能無條件配合館方的時間,還有餘力自發性發起各種服務性質的活動,這些都是短時間服務的學生做不到的。

現況是學生為加分而服務,政策本意良善但結果違背初衷。許多登記要做志工服務的學生,本質上就不符合志工必要條件,他們忙著應付教改後的新競爭環境,抱著要是不做志工分數會不夠的憂慮,既沒有足夠的時間也沒有適當的心態。所做的服務並沒有真的服務社會,反而造成公家機關的困擾或者家長代做的亂象,這樣的政策意義是什麼?

商務會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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